“一照多址”情形应提交的材料
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企业住所(或主要经营场所)以外本市内设经营场所的,免于设立分支机构,申请备案经营场所即可。具体要求请致电:1312949 7929唐先生。